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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發消費劵

我是個「年金孤兒」,但我支持「九三遊行」。是否「反抗有理,造反有道」,是個相對性的觀點。尤其民進黨黨公職,不要在自己掌權後,就不准「不平者」鳴放,完全忘了民進黨的開山祖們是靠提著頭遊行反抗獨裁者,而讓晚輩們享受治天下的機會。羞侮異議者、不平者的遊行只會突顯掌權者的氣度卑劣,「只准自己放火,不准別人點燈」的得道心態。

我也許是台灣最知名的「年金孤兒」,為反抗威權,替台灣爭自由,我在牢中吃了二十五年半的「公務飯」,出獄當了九年立委,一生共有三十四年半的「公務生涯」,還不算入擔任美麗島和紅衫軍總指揮的經歷,卻一分一毛退休金都沒有。只是我雖貧無立錐,卻因為有屈指可數的民間好友,讓我晚年不致飢寒交迫,這是上天養我,和台灣納稅人無關。 凡事我也都回報上天,不必討好俗人、權貴。

像我這樣一個人,既關心年金問題,也支持年金改革。但,我不會辱罵今天走街的人士,表達異見是台灣這個自由社會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

我不會反對「九三遊行」的行動,更不會認為他們缺乏正當性。這次因年金改革引起的社會對立,(對立其實是常態,只有獨裁統治下社會才會「團結一致」),看似只是利害之爭,既得利益和支付者的攻守,骨子裡卻是兩項原則的競合和拉扯,它是有極高度的正當性的。

反對因改革而失去利益的人士,其正當性來自「信賴保護原則」,這是立國的基石之一,不能輕易毀棄。國家誠信,是國格。

主張改革的一方,一樣有其正當性,它建立在自然法中不必成文的「情勢變遷原則」。當國家的情勢有了重大的變化,為求國家長久生存,當然可以調整不合時宜的先前法規和承諾。

所以,不要污名化反對者貪婪,也不要斥責改革者無情、鴨霸。每年佔國家總預算支出7.5%,1500億軍公教退撫金的處理,當然是件大事。

我注意社會討論年金改革中天花板和地板的設定,這是公義的議題,符合自由、平等、博愛的信仰和價值。我也知道已在討論提撥率提昇的問題,這是永續發展所必需。只有一件事,我想請相關人士、政府、掌權者研究參考:

年金改革除了追求世代公平,及多照顧低收入者的退休生活外,以後我們的年金是否可以改發消費劵而不是發現金。或只發一定比例的現金,大多改發消費劵?

年金改發消費劵對刺激消費,活絡經濟的功能已不必我贅述;它可以讓退休者繼續以消費回報社會,強化工商界,也使國庫歲收增加;同時,也會減少「台灣錢」被換成外幣流出國境之事,把消費集中在國內。

消費劵取代現金,對退休者的影響不大,對工商界、對國庫的回流可能更具作用。九三遊行日提出消費劵的弦外之音,算是另類參與了遊行。

改革不只需要魄力,更需要智慧;反抗不只需要勇氣,更需要氣度。

衝擊會激起美麗的火花,不要怕碰撞。我們都是成熟的台灣人。

作者:施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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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看見明天的太陽

 

為公義,為信仰而被獨裁者、掌權者殺害的人,就是烈士。烈士屬於全人類,不分國籍、膚色、性別。烈士是人類的共同遺產,他們的鮮血滋潤著人類文明,世世代代。

台灣曾經是烈士的盛產地,我有幸和這樣的人物共患難,他們的舉止、精神常常成為我路上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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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決定釀造「能夠看見明天的太陽」時,我心依舊戚戚,不知他們的魂魄飄游何方?是否仍是孤魂野鬼?當「能夠看見明天的太陽」熟成時,我終於看到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無名英雄紀念碑」上,首度鏤刻了他們的英名,包括台灣政府迄今仍視之為叛亂犯的「台東泰源事件」的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謝東榮、詹天增。泱泱文化,尊異為聖。

烈士們都以英烈之姿被恭迎禮敬,而非以冤魂的悲情博人淚水。

烈士們的英靈,果然終能永遠看見明天的太陽,與世長存。

謹以此酒,敬「無名英雄紀念碑」中的烈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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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過歷史長河,大多船過水無痕,能留下點滴芳跡的,有幾人?

台灣和中國是二次大戰迄今仍未政經秩序正常化的極少數地區之一。一甲子前,共產黨和國民黨,極度血腥的鬥爭在中國大陸進行,兄弟相殘的殘忍程度勝過中日之戰,多少人頭落地,多少家庭破碎!

戰敗的蔣家撤退台灣之後,國共仍相互叫囂:「反攻大陸消滅共匪」和「解放台灣打倒蔣幫」,貫穿了四十年的戒嚴時代。直到1980年美麗島時代,國民黨政權的政治主軸仍然是以推翻共產黨政權為目標。蔣經國至死,堅持「不談判、不接觸、不妥協」。於是任何爭自由、爭人權的奮鬥者也都被蔣氏父子視為必欲殺之而後快的「三合一敵人」,即「黨外人士+共匪+台獨份子」。那個時代,國民黨監獄就囚禁了這三類人,一起被槍決或凌虐或剝奪自由。

歷史事實是國共之間有奪權的深仇大恨,台灣人和共產黨或中國人之間從來沒有殺父之仇、毀家之恨,而且還曾一起遭受過國民黨政權的迫害。世事弔詭,如今國共之間竟已濃情蜜意,而無怨無仇的中國人和台灣人之間或共產黨與民進黨之間竟成為幾近不共戴天的敵對關係。

追憶當年獄中一起面對國民黨死刑折磨的時刻,如今一起被鑄刻在「無名英雄紀念碑」上的統獨烈士,必然感慨萬千。

反抗者、革命者為理想、信念而獻身,不是為世俗的榮華富貴。為中國而死的人,已被中國政府尊為烈士、英靈。而為台灣而亡的人,迄今仍被台灣政府視為叛亂犯,視為亂臣賊子,頂多只是刻在火燒島「垂淚碑」上的冤魂。冤魂與英靈在歷史上的距離,何止如銀河之遙遠?相較之下,兩岸掌權者的文化素養和飲水思源的氣度,高低深淺立判。

從史觀分析,文化深厚是最後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之一。只有冤魂沒有英靈的國族是無脊椎動物的民族,不可能長存於世。正如火如荼在推動轉型正義的諸君,是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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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靈與冤魂

施明德於美麗島事件二十週年時為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珍藏美麗島」作序。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台灣人民首次慶祝世界人權日。當夜,在高雄市觸動了「二二八事件」以來,又一次當權集團和改革派勢力的街頭衝突。台灣現代史上的另一波浪頭,終於掀起,這就是「美麗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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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10日 遊行隊伍展開「世界人權紀念日黨外人士演講大會」的布條。

事件發生後,統治者肅穆地宣稱要「嚴懲叛徒」!各類媒體齊聲呼應,殺伐之聲充塞全國,戒嚴令下的恐怖有力地震懾了大地。

十二月十三日清晨,大逮捕的動作在全國同時展開。美麗島政團的工作者淪為沒有明天的囚徒,全國人民不是配合當權者的指揮棒起舞,就是在沉默中向台灣命運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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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意外地,當時擔任「美麗島事件」總指揮的我,在當權者第一波的大逮捕行動中竟然突圍成功,隨即展開了二十八天的逃亡時刻,也使國民黨政權頒下有史以來最高額度的緝拿獎金和最緊急的捉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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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風聲鶴唳中,我知道已走到了生命的終點了……。
在避難時,在被捕後,在「美麗島大審」中,童年目睹的「二二八事件」的場景,常常浮現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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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台灣光復,台北市延平北路懸掛大幅標語。

台灣歷史不是一首令人愉悅的史詩,反而是一連串更替外來統治者的紀錄。台灣的命運是在十五世紀葡萄牙航海家經過台灣海峽時,驚呼:「福爾摩沙」聲中緩緩步入世界舞池。之後,它像陳小雲的「舞女」一般:

  • 一六二四年,荷蘭正式占領台灣,台灣首度成為殖民地。
  • 一六二六年,西班牙進占台彎北部,荷西兩國瓜分了台灣,十六年後,荷軍驅走了西班牙政權。
  • 一六六二年,在中國抗清戰爭中失利的鄭成功集團,以武力奪取了台灣,「漢化政策」於焉開始。
  •  一六八三年,鄭氏後裔降清。清國實行「封山海禁」長達一百九十年,一方面視台灣人為「化外之民」,一方面強力推展漢化政策。
  •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戰敗的中國,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台灣人民宣布建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台灣民主國」。台灣人民孤軍與日軍血戰數月,兵敗。「台灣民主國」滅亡。日本統治台灣。
  •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戰勝國美國和中國,分別占領日本在亞洲的殖民地。

    一九四五年,台灣再度被中國占領,本來對中國和台灣,都是一次難得的歷史性機緣,可以縫合裂痕和生疏。童年的我,印象深刻地記得,台灣人沿著高雄港到火車站,夾道歡呼,鑼鼓喧天,爆竹聲不絕於耳!可惜僅僅兩年不到,台灣人「回歸祖國美夢」乍然驚醒。發現除了台灣之外,台灣人沒有別的祖國。中國接收政府的暴政,引爆了台灣人民的抗暴,抗暴招致中國統治者無情的鎮暴。「暴政,抗暴,鎮暴」,這就是「二二八事件」的三部曲,也是人類發展史中屢見不鮮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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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使用暴力手段取締造成民眾一死一傷的「緝菸血案」發生後,2月28日人民在長期的暴政之下,終於爆發激憤前往包圍肇禍者任職機關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

「二二八事件」是影響我一生極深的因素之一。

那年,我已七歲,住在高雄火車站前,親眼目睹抗暴的台灣青年端著槍進攻火車站,和國民黨軍進行槍戰。反抗者前仆後繼的英勇,歷歷在目;事件後,多次肅立家門口,向行刑前高呼「台灣萬歲」的反抗者致敬。這些,和後來在警備總部軍法處又看到的就義者,都鑄造了台灣的英靈形象。

一個國族,如果只有悲情,只有苦難的象徵,而沒有英靈的形象,我不相信這種國族會長存於世,更不相信這種國族能傲然獨立。

很遺憾的是,台灣人並不珍視台灣英靈,台灣社會也沒有建構起奉養台灣英靈的沃土。近幾年,「二二八事件」已獲得相當平反,遺族們和社會各界也可以毫無忌憚地談述「二二八事件」的種種。可惜,不管從遺族們或學術機構(包括中央研究院所撰述的「口述歷史」),我們所聽到的或看到的絕大多數是「冤魂的悲泣」——「我的父親(或兄長)為了調解雙方衝突,也被當作暴徒殺了」,「我的父親(或兄長)是當時的社會菁英,無緣無故被抓走了(或失蹤了),一去不返,迄今連埋骨何處都不知道」……。

我知道,在國民黨鎮暴時期,一定有些人士無端受到株連,成為冤魂。但,「二二八事件」中,絕對不只是僅僅有「冤魂」,確確實實還有許多反抗國民黨暴政的英靈!我清楚,在白色恐怖時代,把自己的父兄塑造成「冤魂」是比較能避免當權者的反彈。但,面對歷史,我們都該做個誠實的小孩。何況,冤魂只能贏得憐憫,一掬同情之淚;英靈,應該得到禮敬,謳歌和崇拜!沒有英靈的國族,如同一隻無脊椎動物。

漫長的生命中,在面對兩次死刑的審判,在苦刑中,在漫漫苦牢裡,在誘惑和壓力下,給我智慧,給我能力,給我膽識,給我能量的,不是冤魂的聲音,而是那些還不知名、還沒迎入忠烈祠的英靈形象!這些從兒時便烙上心頭的英靈,總在我軟弱、我孤單、我徬徨、我動搖時,像一盞明燈,像一柱火把,領引我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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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舉火把敬台灣烈士。

台灣歷史,只撰述悲情,少刻畫英勇;台灣歷史,只有冤魂,少有英靈。這就是被統治者的集體人格特徵,這也就是台灣人難於掙脫被統治命運的基因之一。

在「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論述中,我們大多只看到了「冤魂論」,少有「英靈論」。台灣人的這種人格特質,在論述「美麗島事件」時,又借屍還陽。這些年來,我看到、聽到黨外人士、民進黨人乃至美麗島受難人,在談「美麗島事件」時,幾乎已同一口徑:「那是國民黨設一個陷阱,讓美麗島人士在那裡打軍警,使國民黨有合理理由抓人,可憐的美麗島人士落進了陷阱。」這種「陷阱論」和「二二八事件」的「冤魂論」同一氣質,也許在事件發生後有利於黨外和民進黨人爭取社會同情,換來選票,卻是對歷史的不忠。這種不忠的特質,將會使台灣人民因小失大,永遠擺脫不了被統治的命運。台灣人必須走出自居為歷史的棄婦、怨女、童養媳的角色,才有機會坦然歌舞於世界舞台。

有鑑於「二二八事件口述歷史」的不夠真實,有鑑於忠實面對歷史的神聖性、重要性,在一九九六年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中,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落選後,基于承擔政治責任,我辭掉民主進步黨主席職位,轉而主持「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決心投入個人所有的精力、人力、物力,進行「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的研究工程。
以一個純民間的基金會,既沒有黨、政支援,也沒有財團支持下,要完成這樁歷史性的工程,坦白說,真的非常艱苦。但是,歷經三年餘,就在「美麗島事件二十週年」前夕,這項口述歷史的初步成果完成了。從六百多萬逐字稿中,濃縮成六十萬字的「珍藏美麗島」套書就要出版了。我衷心期盼這樣堅實的努力,能帶動更多人願意為歷史工作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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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美麗島事件二十週年紀念所出版的四大冊「珍藏美麗島」

當然,在推動這項研究工作的過程中,一定有不少令人致敬、致謝、感動或感慨的地方。雖然只是秀才人情,也的確值得在此記錄:
我必須向全體研究工作的人士致敬與致謝。三年多來,你(妳)們在菲薄的待遇下,努力工作的精神,令我由衷感念。你(妳)們的芳名,不只會印在這部套書之中而已。

我也必須代表「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今改名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向合作推動的中國時報系及慷慨捐助本計畫的好友們致謝。

最後,也請容我發一下小小的牢騷。這幾年中,常常有平時喜歡高論應該重視台灣文化及台灣歷史的人士及機構,對這項歷史工作不但不予協助,偶而還要諷刺、羞侮一番。不過,這類負面的壓力,一直被全體工作者及我,轉為鞭策的動力。所以,也值得記下數語。

「美麗島事件」的研究,這才只是一個起點而已。

施明德

199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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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相信嗎?十多年來檔案局根本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就像憲兵一樣,蔣介石的幽靈仍在其中飄蕩…

以下這一份控訴寫於2011年10月19日,當施明德先生辦公室帶死刑犯韓若春之女到檔案局申請閱覽韓若春先生檔案,當時的公務人員依舊獨裁威權戒嚴般的對待我們。甚至脫口說出,那是「犯罪資料」不給看!
永遠的憲兵與檔案局的公務人員,違法亂紀時,一樣薪資照領,誰能將他們「繩之以法呢?」這一點上,我們有改變嗎?
米蘭昆德拉說得沒錯:

人類與權力的鬥爭,就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彷彿所有的統治者都明瞭,一群沒有記憶,也不想記憶的人民是最好統治的羊群。 
陳嘉君  2016.3.17

 ————————————

2011年(民國100年)

研考會主委 朱景鵬

研考會副主委 宋餘俠、黃敏恭

檔案局局長 陳旭琳

檔案局副局長 林秋燕

知法違法部份

國家檔案局成立宗旨也就是檔案法第一條明文: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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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牛皮紙袋和長尾夾遮掩歷史真相,檔案局公然違法! 檔案局用心良苦遮蓋檔案為了誰。

檔案局於自己所設立的公開網站上公佈的國家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2章閱覽、抄錄或複製,其中12.3.1開放應用原則根本違法,茲說明如下:

1.檔案法第 22 條:

「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

明載在開放應用原則第一點。而,檔案局卻馬上在第二點,知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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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2章12.3.1檔案開放應用原則第二點居然說:

「屆滿30年之國家檔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保護個人隱私或有特殊情形經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同意者,均應開放應用。所謂法律另有規定,例如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第5項後段及第12條第1項之規定;有所為特殊情形,例如戒嚴時期叛亂犯死刑犯受刑人槍決後照片,或人民申請應用作為展覽、出版或媒體公開播放之用,須注意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極相關法令之限制規定。」

這種開放應用原則根本目無法紀並且藐視國會,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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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施明德先生親自到檔案局閱覽檔案,受到的待遇就是如此。

理由一: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明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這也是國家從白色恐怖統治轉型為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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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檔案被管理的公務人員「違法」用黃色牛皮紙與黑色長尾夾仔細地包裝起來,彷彿受難者、家屬以及人民「不配」看到真相嗎?

理由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章「國家機密之核定與變更」第7條明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的核定權責,裡頭絕對沒有賦予國家檔案局有對國家機密有「核定與變更」的權力。即便是第12條關於永久保密之規定,其核定權責也必須依第7條之規定。

理由三:檔案局依法所設之「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0條),也只能在法所規定的範圍內,作為檔案局為檔案之判定、分類、保存期限與其他爭議事項之審議及檔案管理與應用政策之諮詢,而且也僅止於「諮詢」。所有國家檔案的開放與應用仍必須「依法」處理。怎麼樣也沒有高於國會的權力,來代替國會「核定」國家機密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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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檔案局開放應用原則第4點針對個案審查處理例示,檔案局自己援引適用法令,自相矛盾,掩蓋歷史真相的作為,更違反法律所揭示的「公開」與「公益」的原則:

 

3.1.檔案法第 18 條: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前條之申請:一、有關國家機密者。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此乃規範一般機關檔案,關於戒嚴時期的「國家檔案」都已註銷機密,被判定永久保存的價值,並移轉來檔案局集中管理。國家檔案開放之規定在第22條,不適用第18條。且公開傷痕歷史的真相是國家社會的正義與公益,毋庸置疑,掩蓋歷史真相才會導致國家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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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行刑前後的照片,當年必須呈給「蔣總統」,現在包起來不給人民看。

3.2.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是以對「公益」有必要為首要考慮,且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3.3.檔案局以上述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法規命令規定」,來作為遮掩政府戒嚴時期(1949-1987)的「情報資料、來源、管道、內容」的「遮羞布」,無異是藐視國家解嚴以來政府以及全體人民追求歷史真相的努力。放棄民主化、自由化和提升人權的改革,讓國家留滯在戒嚴時期的恥辱之中,終導致檔案局以國家之名至今(2012年)仍「竊佔」政治受難者的「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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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一段國家戒嚴時期的歷史,一段62年前到24年前的軍事統治政府,為對付自己手無寸鐵的「有看法、有思想」的人民,所從事的侵害基本人權的「情報工作」的檔案資料,怎麼可能妨害「現在」的國家安全及利益,況且國家機密保護法根本規定不得將其核定為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3.5.相反的,國家為何陷於族群撕裂、藍綠惡鬥之中,最罪惡的因素就是不論藍綠,統治者總是在掩蓋歷史真相。馬政府一直在完兩面手法,一方面「道歉」:

3-14022609235Ac馬英九一年要道歉好幾次;一方面違法「掩蓋真相」:馬政府不依法公開檔案,竟連對政治受難者本人都遮掩檔案;又一方面「製造偽史」:民國百年「民主」檔案展,竟展出從獨裁統治者眼睛裡的歷史,無視於獨裁軍事統治正是打壓「民主」最最罪惡的勢力,無視於為爭取民主、自由和人權而犧牲的血淚。政府這般作為與日本政府刻意從歷史中抹去「南京大屠殺」何異?!

 

3.6.「檔案局」違法掩蓋歷史真相的作為,完全背離國家成立檔案局的宗旨,以及檔案局在國家運作當中應扮演的角色,即使國家最高領導人,不合理的要求「隱匿」公文書,有擔當的政務官都應拒絕服從,何況馬英九是代表政府道歉的人,總統的態度就是政府有錯要向人道歉,還一個真相和公道。馬英九總統所揭示的國家態度,就是「公開歷史真相」有助國家社會公益。自古以來「掩蓋真相」者,只有兩個目的,一、「鞏固權力」(如蔣介石),二、「保護犯罪」(如調查局副局長葉盛茂)。請問檔案局膽敢違法隱匿檔案,是為了「鞏固權力」、「保護犯罪」,還是都有,剛好現在又是當年迫害台灣人民的「國民黨」在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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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地欺騙政治受難遺族部份

 

政治受難者韓若春的女兒成慶齡,沒有機會見到和認識自己的父親,因為1963 他被蔣介石政權羅織成「匪諜」槍斃了,那天正是她4歲生日的隔一天。

48年後,她向檔案局提出檢視「檔案原件」的請求,檔案局卻不道德地「違法」將重要檔案原件以信封包裹起來,彷彿受難者遺族來「認屍」了,檔案局卻還要把屍體弄得支離破碎血肉糢糊,就是要讓你看不清真相。問他們遮什麼?一蓋回答「第三人權益」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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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若春在獄中寫的「在調查局迫供經過回憶錄」。

打開被當局遮掩的檔案,事實證明,當局遮掩的是攸關歷史真相的極為重要的關鍵資訊:「本案檢舉人」、「告密者姓名」、「告發人姓名」和「證詞」等等。哪裡是什麼「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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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到底想遮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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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完整的檔案。

 

檔案局「部份」公務人員缺乏民主

自由與人權的素養

 

國家能有今天的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成就,人民所走過的真實的歷史和國家檔案裡顯影的真相都證明,這是多少血腥的犧牲與淒慘的奉獻的成果,而統治者一直就是鎮壓者。然而造就這般血淚的,也不會只是統治者一人,而是多少統治者的黨羽與打手。國家和平地從獨裁軍事統治轉型到民主自由是了不起的成就。但,若是「公務人員」仍沿襲獨裁統治嚇得官僚習性,繼續「不見血」的遮蓋、延誤人民和受難者「知」的權利,就是國家應該「除垢」的對象。唯有「除去獨裁統治殘留在國家機器的污垢」,這個國家機器才能渙然一新,在民主、自由與人權的精神與原則下運作順暢。

否則,台灣人權報告永遠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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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難者當年被調查局「非法」迫供,

今天只要求檔案局「依法」不要遮掩檔案

 當年獨裁者蔣經國先生的秘書馬英九今天執政(2011年),受難者不敢有所奢望,國家可以伸張正義或還給受難者尊嚴與榮耀。我們只有一個最基本卑微的請求,拜託國家不要再「繼續」侵害我們憲法賦予每一個國民的基本人權,這樣的基本人權,不需要國家「大刀闊斧」的改革動作,事實上,只要求一個政務官和公務員「盡忠職守」,盡到「依法」這個本份即可,不要弄權、歪曲法律及立法意旨,受難者就心滿意足。

我們要現在、立刻、馬上看到祖先流血犧牲的完整的、毫無遮掩的歷史真相,我們不要成為「數典忘祖」的傢伙。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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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怎可離受難者如此遙遠

韓若春先生於戒嚴時期蔣中正白色恐怖統治年代,在國家以不義的法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驅使之下,被朋友密報檢舉,後又在調查局被刑求迫供之下,屈打成招,寫下非自由意志下的自白,成為蔣介石親筆批示下的犧牲者,被處以最重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和沒收財產」。

 

「此種犯罪應判最重刑,刑期如5年、10年,期滿釋放之後,此種人仍將謀亂,則如何處置。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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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親筆紅批,就是2011年檔案局『違法』想要遮掩的重要歷史痕跡。

韓若春先生於1963年12月31日清晨6時被槍決,他的妻子除了屍體一具,什麼都沒有收到。當年這個邪惡的政權,泯滅人性到連最後的遺書都不給他唯一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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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慶齡女士,原名韓蔡卿,是韓若春先生與蔡秀蘭女士的獨生女,父親被槍決時年僅5歲,其母改嫁後隨繼父姓成,改名慶齡。現在她是一位旅居奧地利的鋼琴家,今年受邀回國舉行音樂演奏會,慶祝「中華民國100年」。她回國前特地拖人轉一封信,邀請施明德先生代替他父親韓若春來聽她的鋼琴演奏。施先生1962年被逮捕後,押送到台灣警備總部軍法處青島東路看守所(後遷移到景美,也就是現今引發高度爭議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時,與原審已經被判處死刑,釘上腳鐐的韓若春先生囚禁在一起。當時韓若春39歲,施明德22歲。施先生一直睡在韓先生旁邊,直到他被拖出去槍決。雖然被判處死刑,在申請覆判的煎熬過程,韓先生仍溫文儒雅,安靜地看書,他告訴施先生「你很年輕,要多讀書。」,並推薦施先生閱讀歷史學家湯恩比的鉅作「歷史之研究」,這本書深深影響施明德。

施明德先生被囚25年半出獄後,說的第一句話:「忍耐是不夠的,必須寬恕。」他走出統治者的大牢,卻不願走進「仇恨與報復的心牢」,他選擇了一條與基督山伯爵炯然不同的自由的道路。在他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他主張「政治大聯合,社會大和解」,他深信唯有和解才讓台灣從傷痕的歷史中脫胎換骨。1998年施明德先生說服了不同陣營的人一起來推動,終於在國會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一時間施先生只想到韓若春先生,他知道韓先生有一個女兒,他託付朋友無論如何一定要找到「她」。透過張茂雄先生的努力,找到了成慶齡女士,她從奧地利回來領到了一份「判決書」和賠償金。這些年來她心中一直有疑惑,她不知道他父親是什麼樣的人?又發生了什麼事?

回國之後,她特地來拜訪施明德先生,她流淚輕輕問他:

「我父親是什麼樣的人,真如判決書說的那樣嗎?告訴我,我必須知道真相。我不認識我父親,我沒有任何印象,甚至沒有隻字片語,連一張照片都沒有。」

快50年了,塵封半個世紀的痛苦記憶,第一次被打開,施先生痛哭失聲地回憶當年牢房的點點滴滴。他告訴她,你父親是一個有理想、有抱負的軍人,他被刑求的厲害,甚至是羞侮式的刑求,他確定韓先生留有遺書給妻子與小孩,他每日會將遺書捲在替換的內衣褲裡,再用毛巾裹好,做為睡覺時的枕頭。白色恐怖時,所有被判死刑執行的叛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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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坐牢48年的遺書。『士可殺,不可辱。』 『苦難的結束是幸福的開始。』- 1963.7.22

都要將行刑前與槍決後的照片貼好呈蔣中正總統,xes_3c5389d62f19f254707486fc982d97dc以防行刑過程疏漏或被買通,因此,檔案局裡應該有照片,也許也有遺書。成慶齡女士一點都不畏懼,她要知道真相,她要見她父親一面。

於是,在施明德先生一家人的陪同下2011年10月7日,韓若春的女兒到了國家檔案局,來看依然被囚禁在「國家」裡的父親與父親的靈魂。沒想到,白色恐怖的幽靈依舊,成女士見到了父親,發現了被非法扣留48年的遺書,和被非法用「立可白」掩蓋住的歷史真相。怎麼國家的暴力仍然無情地對「政治受難者」展開攻擊呢?!當年屠殺他們的生命、囚禁他們的青春、拆散他們的愛情與家庭;今天企圖消滅他們苦難歷史的真相和踐踏他們的人性尊嚴。

國家用「立可白」抹去的,正是極為關鍵和重要的歷史真相:「本案檢舉人」、「蔣中正親筆批示公文」、被非法扣留的韓若春先生親筆書寫的「在調查局被迫供回憶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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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被遮掩的檔案掀開後,我們就會看到『周祖榮先向總政治部秘密檢舉』,然後又會看到,周祖榮(本案檢舉人)。

當「政治受難者」欲解開檔案的手銬與腳鐐,讓真正象徵國家民主、自由與人權的靈魂自由呼吸時,國家馬上「欲」使用國家暴力,呼來警衛逮捕「窺見」真相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幸好這荒謬的悲劇在國會議員田秋堇女士趕到現場後沒有發生。但,檔案原件檢視的工作,從早上10點開始,因為遭到檔案局杯隔,即便不吃不喝直到下午5時,仍舊尚未能檢視完畢,體恤公務人員國慶連假,只好離去。

2011年10月11日第一個上班日,成慶齡女士必須返回奧地利工作照顧小孩,特地再度拜訪施明德先生請求協助,並慎重寫下委任書,特別強調一定要一個「完整、毫無遮掩的歷史真相」。於是,一整天施明德先生辦公室都在與檔案局聯絡,請求繼續10月7日未能完成的「檔案原件檢視」工作。

現任內政部長暨部內人權工作小組召集人江宜樺,在2007年3月1日中國時報的一篇文章中,明白指出:

「如果我們輕易放棄追究真相,輕易遺忘歷史,那麼前人的犧牲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而類似的悲劇也將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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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1997槍決前得照片。

 

沒有錯,不小心遺忘或故意掩蓋歷史真相,都會讓歷史一再重演,1997年8月13日國家不就又再一次地刑求迫供冤殺了江國慶嗎?國家政府官員虛情假意地不斷道歉,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看來也無法阻止悲劇一再重演。唯有讓歷史真相明明白白地呈現在國人面前;有人被刑求迫供致死,就有人執行這項邪惡的任務;有血腥暴力的犧牲者,就有下令槍決政治異己的統治者;有無所不在令人窒息的恐懼,就有如天羅地網般的情治系統和綿密的線民;有人被誣陷,就有人被檢舉。

 

 

 

這不是一齣天崩地裂的天然悲劇,這是「人為」的歷史悲劇,有「人」為,就必須追究真相。

已經遲了48年,受難者及家屬絕對不會放棄追根究底「立可白」後面的歷史真相,而且,再一次提醒國家,連「立可白」本身的真相又是什麼?也必須釐清清楚,是「誰」膽大妄為地以國家之名,非法「遮掩」、「包庇」犯罪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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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亞瑟.韓波 Arthur Rimbaud 1854 -1891

I turned silences and nights into words. What was unutterable, I wrote down. I made the whirling world stand still.
我把寂靜與夜晚變成文字。不能言說的,我寫下來了。我讓旋轉的世界靜止。

― Arthur Rimbaud,  A Season in Hell

如果想從詩裡,窺見世界赤裸、真實又瑰麗的全體,那就走一遭韓波的地獄一季。
這位只活了37歲的詩人,一生只自費出版一本詩集《地獄一季》,印刷500本,自己拿了6本分送親友,便丟下不管,也不結清印刷份用,這一批庫存書,直到1901年才被藏書家發掘。但韓波的創作卻成為法語詩歌歷史上的重大變革,對現代文學、音樂和藝術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他被公認是象徵主義運動最傑出的詩人之一,也被認為是超現實主義的鼻祖。二戰後誕生於美國的「垮掉的一代」的詩風也深受韓波影響。今日人們在追憶現代詩歌的發展歷程時,韓波的名字是絕對不會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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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11歲,在小學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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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坐者,左三)10歲時與同學合影。

韓波的詩,是革命性的,
他的政治行動,還有他的驚天動地的戀情,都是「革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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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他來到正值法國公社起義街壘戰的巴黎,17歲的韓波與公社戰士一同參與戰鬥。之後韓波回到出生地夏爾維爾,開始潛心研究社會主義,還曾起草一份《共產主義政體計畫》。
也是在那一段革命期間,他在巴黎遇見了詩人保羅.魏爾倫(Paul Verlaine),隨之墜入熱戀,魏爾倫為了韓波放下了妻子小孩,與韓波一起流亡倫敦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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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他們一起流亡倫敦的住所前,現在刻上紀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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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奧塞美術館藏的油畫,是畫家Fantin Latour 1872年的畫作。 其中坐著左一為Paul Verlaine 左二為Arthur Rimb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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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美的一對19世紀的戀人,Paul Verlaine 和 Arthur Rimbau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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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六月。魏爾倫筆下的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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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 Rosman 畫韓波經過比利時之難後養傷的模樣。

 

Je ne demande pas de prières ; avec votre confiance seulement, je serai heureux.
我不祈求你為我祈禱,你的信任已足夠讓我感到幸福。

── 韓波《地獄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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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的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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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手稿。

想認識多一點:
韓波的wiki
韓波的引文

韓波的中文書:

彩畫集:韓波詩文選–Illuminations

韓波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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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21日凌晨,在25年半漫長的囚禁生涯之後,施明德先生重獲自由,他說:「忍耐是不夠的,必須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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