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案中被遺忘的人
《美麗島雜誌,第四期,1979年》作者:艾琳達、許心
編者案:大家都知道:「余登發案」的處理經過,太不合法律,太不合常情。不過,極少人曉得它在警總軍法處所辦過的無數叛亂案中,畢竟屬於「特別」案件,也就是說,它的處理方式畢竟比較謹慎、公開、像樣。這裡介紹一個最普通、最能代表台灣法治人權水準,而且被大家所忽視的「政治」案件。請大家不要忘記:只要這塊土地上還有這類慘無人道的事實存在,我就因當引以為恥!
Ⅰ 驚天動地的角色
不可否認,「吳泰安叛亂案」是一年來台灣島內發生的一連串重要事件中最震撼人心的一個案子,其中有自稱「匪諜」吳泰安者之「愛國」表演、自稱「共犯」如余素貞者的供詞合作、對「從犯」李榮和等人證據之缺乏,及余登發父子之由「涉嫌叛亂」急轉而為「為匪宣傳」、「知匪不報」之突然,在在都令人滿懷疑竇,怵目驚心。此案雖然已經「依法」定讞,但美麗島雜誌社的同仁們對此案之揭發、逮捕、審訊、判決等過程及其所造成的種種後果與影響,卻一日不敢掉以輕心,十時在關切的注意著。
詳細研讀「吳案」的關係文件,我們約略地將有關人員分為三個部分:
一為吳泰安自承為匪諜部分,已服刑槍決,我們暫不加以探討。
二為余素貞、林榮曉、張森源及黃哲聰等共犯部分,此四人與警方十分合作地在庭上坦承參與犯罪,也已定案、服刑,在此亦不重敘。
第三部分乃是我們今日將要研討的重點;又可分為兩部分:
甲部分為黨外元老余氏父子之涉及本案。無庸諱言,於是父子之被捕所造成的激盪是執政當局始料所未及的,此點可由「余案」之名稱比「吳案」更為通用知其一斑。由於社會大眾的努力,於是父子得以由「涉嫌叛亂」之罪名改為「為匪宣傳」、「知匪不報」之不作為犯,在此我們不得不感懷團結之偉大。
乙部卻是一批未為社會注意而「犯罪」,量刑極重的八名「從犯」,他們是:
--李榮和:意圖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給予派令為「台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副主席」)
--黃宗禮: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被給予派令為「南部地區作戰司令」)
--陳文雄: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被給予派令為「東部最高指揮官」)
--劉慶榮: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被給予派令為「東部指揮副司令」)
--高金子: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被命擔任婦女工作)
--許金看: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被給予派令為「高雄市作戰指揮」)
--潘松雄: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被給予派令為「高雄暴亂現場指揮官」)
--莊勳:因參加叛亂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被給予派令為「陸軍副總司令」)
跟余登發一樣,上述八人在各種巧妙神奇的安排之下,都或多或少的曾和吳泰安見過面,握過手,但對他們起訴及判決的證據,卻都只有吳泰安的口供及在吳處搜出的各種派令。給余老的派令即指派他為「高雄、台南地區革命總召集人兼最高指揮司令」。但此派令後來並未被列為余氏有任何涉及叛亂之嫌的證據,而這八位人士卻因一紙未領到的派令和無任何對質機會的口供而犯罪、服刑。(註:請參閱聯亞出版社,傅曼慧著「吳春發匪諜案」第一五七頁至一六O頁)。
為謀求瞭解真相,為了同胞關切之愛,更為了人權保障的積極要求;美麗島數位同仁曾連袂前往台東、花蓮等地探望因「吳案」而身繫囹圄的上述幾位的家人及親友,除了表達我們的關切之意以外,特別要對涉及「吳案」中的幾位幾乎被遺忘的人們,做一個比較深入的瞭解。
Ⅱ 四顧茫茫的演員
(一)釋修和和尚(俗名李榮和)
釋修和今年五十一歲,十八歲出家,潛心佛學研究。廿五歲由原籍台南來到台東時,海山寺只不過是一所佔地數十坪的小廟,經他廿六年苦心經營,今天的海山寺卻是台東市內規模最宏偉、香火最鼎盛的一所大廟。它有信徒數萬,尼姑主事十六、七人,平時辦理佛事,宣揚佛學,勸人向善,舉辦各種社會活動,在在不遺餘力。譬如,廟內附設托兒所、幼稚園,十餘年來只收取最象徵性的學費,每逢佛誕舉辦運動會或乒乓球、棒球等球類比賽。第一代少棒之王「紅葉棒球隊」最早就是得到釋修和之助,才能到台東參加比賽,以後才有機會揚名全島。他曾擔任台東佛教支會理事長多年。
釋修和平日非常熱心公益,曾經公開替陳文雄、高金子助選拉票。吳泰安則在十餘年前以吳春發本名,又以道士身分在海山寺門口擺算命攤子,而與釋修和相識。據其友人回憶,吳泰安是去年六月底以後陸續在兩個月之內寄居海山寺幾次。釋修和聽到吳泰安講過要搞革命叛亂的瘋話,但他的反應是:「以後請不要再來海山寺,我是出家人,待你像朋友一樣,望你自己回頭,我也不去告發你了!」廟內的女尼更一再堅持:「廟祝根本沒有什麼聚會,吳泰安亂講。」只記得九月廿十日左右,釋修和曾利用到高雄開佛學會議之便,往訪其弟(很可能就是潘松雄)。在其地處巧遇吳泰安,相識不到十分鐘,吳泰安給他一包東西說:「回台東再看」,等打開來看,赫然是廿三張傳單!釋修和緊張得馬上打電話到高雄其弟處要他:「決不要與吳泰安來往」,但可能沒有想到這些傳單的嚴重性,只隨便放在床前櫃上。三天之後,九月廿十日清晨就被逮捕,當場搜到原封不動的廿三張傳單。
現在釋修和被判處無期徒刑,關在綠島。據說原來他被判處死刑,後來由於律師力辯,才改判無期徒刑。我們有一疑問:光是廿三張未散發的傳單,根據什麼法律必須判以死罪?!
(二)黃宗禮
黃宗禮今年五十五歲,日據時代高等學校畢業,認識他的朋友說:「高金子、陳文雄是很好的人,只是他們在最近一次高金子競選市民代表的活動中,說話越來越厲害,台東人不太能習慣聽(但卻越來越愛聽,所以後來高金子以高票當選)。他們說話厲害是跟黃宗禮學的,黃宗禮心目中的英雄是高雄的周平德。另外他也學黃信介和黃順興那一套,因此在警局前面演講,他就罵警察;在縣府附近演講,就大罵縣府的各種不良措施;在保安隊前,就大罵保安隊……」。在許多朋友的眼中,黃宗禮就是一位這樣正直、有正義感、愛打抱不平、喜歡參加選舉的好漢。但他也有缺點,那就是學歷不夠,沒有正當職業,有些遊手好閒的樣子。
為了更瞭解他,我們在濛濛細雨中去探望他那又老又病的妻子。黃太太最近四年來以撿破爛過日子,住在一個四百五十元租來的,堆滿破銅爛鐵,發出陣陣腐爛柚子霉味的小屋中。她說:「要不是今天下雨不能去收破爛,你們就遇不到我了。」在如此汙濁的小屋中,六十歲的黃太太和黃宗禮住了廿幾年。他們是黃太太卅六歲那年,因賣菜在菜市場與認會計員的黃宗禮相識而結合的。
「本來我已經不想嫁了,誰會娶一個左手終身殘廢的女人呢?可是沒想到黃宗禮跟我還和和氣氣地過了廿四年!」
他們有三個小孩:老大台東高中畢業,近日內會退伍回家;老二在高雄當印刷小工;老么即為十二歲的女兒。孩子與鄰居們有時也會覺得宗禮不盡責養家,黃太太卻說:「我常告訴孩子們,宗禮是好人,他不是不做事,他是在找機會。」「他喜歡帶動別人,喜歡參加選舉的事,就讓他參加」。問及有關吳泰安的事,可憐的黃太太真是一問三不知,只說:
「九月廿六日早上,來了七、八個人,一面抓人,一面翻箱倒櫃到處搜查,查到後來我兒子氣得說:『要不要我拿梯子讓你們到天花板上去搜?』」(我們抬頭一看,天花板上破了一個大洞,四周佈滿了灰塵和蜘蛛網)
「宗禮還主動告訴那些流氓,除了這間小屋外,河邊還有一間破爛的小草寮。他建議他們:『如果不放心,還可以到那裡去查一查!』結果他們還是空手而返。」
如此一去不返,現在被判十二年徒刑,關在綠島,黃太太曾去探望過一次,因機票太貴,不能常去。
(三) 陳文雄
陳文雄,民國廿五年四月十三日生於台東市,父親陳本三,是台東殷商,生前創辦台東區合會。自任總經理。母親陳李金蘭,今年七十三歲。陳文雄先後畢業於台東附小、台東高中、政大邊政系,曾在合會任職,並在台東高中、東商、東峯專校任課。民國五十二年與台東市溫富如女士結婚,育有三女一男。在親戚朋友的心目中,陳文雄是一個忠厚木訥的老實人,心地非常善良,十分熱心公益。他們告訴我們一個小小的故事:
陳、溫婚後數年,已生了三個子女,為了某些原因,溫女事的家人得不到婆婆的諒解,將氣出在溫女士的身上,強迫將她修回娘家。陳文雄表面上不敢違抗母命,私底下卻對相貌長得十分平凡,而且只有初中畢業程度的溫女士始終如一,並未利用此機會轉從母命,再娶年輕貌美的女子,反而瞞著母親,將自己的妻子及三個稚兒由岳父家中接出,暗中在博愛路現址租屋同居,照顧妻小。如此四、五年後,誤會冰釋,陳老太太才知道溫女士是個好媳婦,反倒搬過來與其同住。
陳文雄出事之後,更由溫女士一人負擔起敬母教子的責任,任勞任怨地在鯉魚山坡下賣冰水為生。此行我們見到了滿頭白髮,為子焦慮的陳老太太,即雙手操勞成繭的溫女士。
陳文雄本為國民黨員,十八年前因黨務糾紛而脫黨,改入青年黨,五十七年當選台東市民代表,極獲好評。六十六年出來競選台東縣轄市長雖然落選,但市區內得票比當選人高出甚多。當時鄉間有傳言:「開軍車帶軍人來投,當然包贏。」另外據傳,市長當選人也抱怨:「市內輸掉,真沒面子!」落選當晚,陳文雄仍遊街鳴謝父老,所到之處,鞭炮聲不停,他手上提著燈說:「台灣社會太黑暗,要給它點點燈。」(我們另文刊登他競選時的資料)
陳文雄、高金子與其他十幾位台東青年黨黨員都是熱心鄉里公益的好伙伴。去年六月,高金子競選台東市民代表時,陳文雄是他的第一號助選員;六月中旬,他曾與高金子、黃宗禮一起到海山寺拜訪釋修和和尚,請其出面助選。同年十二月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中,高、陳兩人也早就計畫分別競選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九月中,他們正式公開的做各種準備工作,已籌備好選務工作人員和辦事處等等。不幸到了九月卅日早上,陳文雄就被逮捕。有一位朋友說:「陳文雄、高金子做事太不懂技巧了!他們居然以為公開堂皇的做,是理所當然的。」逮捕當天,並未搜查他的住處,亦未帶去任何文件,陳文雄還告訴家人說:「大概只跟選舉有關吧?過幾天,問過話就可以回來。」
(四) 高金子
高金子,民國卅年出生於台東市,台東附小、台東女子高中畢業。民國五十四年與師大畢業的林再德先生結婚,婚後育有三女,長女十三歲,國中二年級,么女十一歲。在知本鎮上,大學畢業與省女中畢業的林再德、高金子夫婦是相當出色的一對青年。林先生在國中任教;高女士雖然身體不是十分強健(有氣喘的毛病),平日除管家之外,還兼營圖書、文具的生意。在朋友的心目中,她是一個反應極快,有社會正義感,愛打抱不平,而且熱心公益的新女性。民國五十七年曾大力爭取知本國中之設立,同年五月當選卑南鄉民代表,更積極為鄉里的建設而努力。六十二年競選卑南鄉長,以少數差額落選,同年正式加入青年黨為黨員,同年又任卑南鄉婦女會理事。
六十七年六月競選台東市民代表,以高票當選,此次雖然當選有效,但卻以「妨害投票」名義被判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年。此案起因為:
六月十七日開票時,有一開票所設在民眾服務站的二樓,高女士的監票員被拒絕進入二樓監票,高女士及其助選員陳文雄等接到電話,趕至現場與選務人員理論,選務人員說只能站在窗外監票。事實上,二樓窗外根本無立足之地,高女是以「公正、公開、公平」選舉三原則與之力爭。當選後竟因此舉連同陳文雄、郭江河一起被控以「妨害投票」,而分別判刑。
不過因緩刑的關係,亦曾經參加第一次的市民代表大會,但不久就被逮捕。
六十七年十月四日清晨,調查局二男一女三人,以約談為由,將她帶至台北,家中並未遭受搜查,行前還告訴家人:「不會有什麼事,兩、三天內就回來。」誰料到此去卻是十年的牢獄!她被關在台北縣土城鄉仁愛莊,據說發作過幾次腎臟病,腿部水腫,不良於行,身體相當虛弱。
(五) 劉慶榮
四十一歲的劉慶榮是苗栗人,少年時隨父母遷居台東成功鄉,是九個孩子中的老大。十三歲那年,父親及三弟生病,他發誓若父親與弟弟病好,他願意到廟裡去灑掃庭院三年。父、弟病癒,他果然一個人到了台東的海山寺。當時海山寺只有修和和尚與另一信徒。十三歲的劉慶榮虔虔誠誠地住在廟內,幫忙內務雜物,白天則在台東中學念書。如此三年,使他成為非常虔誠的佛教徒,拜修和和尚為師父。
高中畢業後,服完兵役,嘗試過許多事業,十八年前曾在台東區合會當招會員兩年,因此和陳文雄也有些許認識。民國五十五年三月,與曾貴蘭女士結婚,生有一女二男,長女十二歲,男十一歲、九歲各一。最近兩年在花蓮東台石棉公司當外務員。由於業務關係,經常往來各地,更不時回到海山寺探看修和和尚。據說劉慶榮非常熱衷佛教,對政治一點兒也沒有興趣,和台東青年黨黨員也無甚來往。九月卅日被請去約談時,他也說:「過幾天就會回來」。一直過了兩個月,家人才收到他由台北寄回的家信。在這期間,家人根本不知道他的下落和被捕的原因。到一月廿五日提審吳泰安等人,才知道涉及叛亂。可是一直到四月五日開庭審判當天,家人才收到通知,趕至台北旁聽。
(六) 莊勳
莊勳本姓涂,小時被南投縣埔里附近觀音山觀音廟的住持收為繼承人而改姓莊。年輕時曾跟隨釋修和尚研究佛學。
Ⅲ 疑雲重重的腳本
除了對以上數人的身分、背景做相當程度的瞭解之外,我們又得知:台東、花蓮方面的五個人是陸陸續續在去年九月底到十月初被捕。除了釋修和曾被搜去廿三張傳單之外,其餘四人家中都未找出任何足以證明他們參加叛亂集團的東西。其中陳、高、劉三人更只是以約談方式被捕。此五人被捕後,最令人感到不平的是:有兩個月的時間,連家人也不知他們的去向。二個月之後,他們的家屬才先後收到由台北寄來的報「平安」的短短幾十字的家信。其中。劉慶榮告訴其妻需為他請律師,其他人的家屬則一點也不知應採如何對策。尤其進者,在他們寫回來的信中,亦看不出來他們涉及何種嫌疑。老實說家屬們對案情茫然無知,哪裡知道該如何設法!家屬們直到六十八年一月廿四日吳泰安第一次開庭後,才由報上、電視上曉得是因涉及吳案而被捕,但此時已距被捕時期三個月以上了!政府機關公然違背憲法、刑事訴訟法和軍事審判法。莫此為甚!
然而五人仍未獲提審,軍事法庭反而說什麼:「另定期審理」,也就是說此五人並未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到四月五日,才見他們被提審,此時距被捕以半年矣!
名義上雖是公開提審,所有被告及其辯護人請求與吳泰安或有關證人對質的要求,全部被駁回,草菅人命一至於此,令人浩歎!定案服刑之後,凡家人去探望者,均有人在旁監聽、錄音,並且絕對不准談論「案情」。因此,家人們對他們到底是否真的和吳泰安共謀叛亂,都是撲朔迷離、茫然無知。甚至連本人告訴家人認不認識吳泰安都不可以。冤妄啊!冤妄!人民連最基本的「知」的權利都被剝奪得一乾二淨,還談什麼基本人權呢?

1979年5月28日人造匪諜被槍決了。 當年的雜誌刊登槍決前後照片,以警世。 今天國家檔案局,卻「違法」拒絕人民觀看這樣的歷史照片?
Ⅳ 難見天日的真相
走筆至此,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治安機關完全以公正、公平的態度來審理此案,又依法律和十足的證據來加以裁判,怎麼會禁止有關家屬探究此事呢?
更令我們不解的是:他們被捕後,家屬經常受到有關方面的「拜訪」。他們先以「只是帶去問話,不會有事」來阻止家人對此事的追究,繼之以「你們越問,事情會鬧得更大,對他們更不利」來要挾,更不斷的一次又一次地去找他們的妻子、丈夫、父、兄、姊、弟,東問西問,想問出一些。我們不得不懷疑,是否治安單位在本人身上找不出什麼有力的證據,才出此下策?此舉常另一般善良的老百姓驚恐、張惶。更厲害的,他們會用:「不要鬧事,不然你們的職業會丟掉」來威脅。
這一次拜訪各家屬,記者深深感到這種恐怖的氣氛,凡是我們所拜訪過的家屬,馬上就有管區警員去「調查」他們:剛才那些人是誰?他們要知道什麼?你們如何告訴他們?不許與他們多談等等。弄到後來,我們還接到家屬打來的電話,請我們不要再去看他們:「家中有一人出事已經夠痛苦了,請給我們平靜,不要給我們添麻煩!」
蒼天在上,他們有絕對的權利可以為家人做最大的努力,努力去了解真相,努力去爭取再審。他們絕對有權利去為家人案件的平反做最大的努力,但是他們不敢,他們不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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