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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05月
20150520
19850531

一個人絕食六十天,會說出什麼樣驚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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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妹妹:

今天是我禁食屆滿六十天的日子。蒙主恩寵,除體重由六十三公斤跌到46.5公斤,白髮增多,人顯得較禁食前蒼老許多外,一般狀況都很好。精神旺盛、頭腦清晰、意志尤其堅定。依這種情形推論,我一定還可以支撐相當時日不會倒下,請海內外親友及關懷人士不必太早擔心!

六十天了。今天我首先表示三點:

<一>、請親友們不要再勸阻我了。我如會接受,早已接受了;如會聽,早已聽了。早在三月三十一日夜,我便把筷子折斷,不預計此生還會用它們了。今天,我對執政黨及黨外,都沒有任何企求或天真的幻想。我依然只存「死諫」一念。所謂「死諫」,只有人「死」了,所「諫」之言,才會獲得朝野雙方的深省。未死之前,只會當作「聽到了」而已。六十天後,我更相信,我的「聲音」是說給「歷史」聽的。

<二>、七月一日起,我絕對全面停止飲牛奶及米汁恢復只飲白開水的模式,直到死亡。屆時,如果大夫要「強制灌食」,不管如何痛苦,我都會堅持「三不主義」,即:「不反抗、不迴避、不自殺」,任他們折磨。任何痛苦與折磨,本來就是一個奉獻者應守的道,如果我沒有這份能耐與領悟,便不配談殉道。我要把忍受「灌食」的那段歷程,當作對「歷史」的見證或紀錄。何況,只要我不恢復進食,灌食永遠解決不了問題,最終我仍會達成殉道的心志的。我要讓自己像樹那樣逐漸枯萎,或像蠟燭那樣「蠟炬成灰淚使乾」。這種殉道方式,會比慷慨上斷頭台或悲壯自焚,更需要耐力、勇氣和意志,我一定會有。

<三>、我仍會堅拒治療:依法,他們只有「強制灌食」之權,沒有「強制治療」之權。我所以要堅拒治療,一則是要讓生命或器官逐漸敗壞、終了。一則是要向監方及獄政主管單位的不人道、反人權及違法措施,做最後的抗議!據我所親身目睹的,監方多年來,除急症外,對一般慢性病總是採取「拖延」方式,不予早期有效檢查與治療,於是一些病囚都拖到病入膏肓或併發症叢生之後,才送醫或給予診治。但,病一但拖到那種程度,不是回天乏術,便是癒後問題嚴重了。三年多前,我自己便發現心律不整、血壓有問題、脊椎又劣轉了。妳們和我自己都依法要求「自費延醫」多次(依法,對「自費延醫」是無條件,「應予准許」的!)但,監方始則不予置理,繼則派遣大夫群到火燒島大作「會診秀」,然後泯滅良心地宣布我「一切正常」,不僅不給予治療,連妳們送給我的高血壓藥也曾被退過!拖了三年多,三月二十六日,才准蔡大夫去參與會診。結果,一切果如我三年前所說的!由於被他們拖了三年,延誤治療,胸腔主動脈已鈣化(硬化)了,前天,眼科大夫一檢查,立刻就說,我高血壓已太久了,眼底血管已硬化,控制不好隨時有破裂失明之險了。蔡大夫會診也說我隨時可能中風。由於主動脈的硬化已可從X光中看到,此地主任大夫說,我全身各重要器官的血管可能也都會多少硬化了。而血管一旦硬化是永遠不能復原的,只有設法控制不再讓其惡化,否則處處會發生大問題。健康狀況既已拖到這種程度,我還會在乎「治療」與否?而監政主管還認為不嚴重!在他們心目中,只有等我中風了、失明了、變尿毒症了,才算是「嚴重」!要像文珍姊、秀蓮姊那樣變成癌症了,才算嚴重!這是什麼人權標準?人道標準?!這簡直不折不扣是對異己份子的慢性謀殺!是下流的報復政策!所以,今天我要以拒絕治療做抗議,希望主政當局好好監督監政官員改採人道措施,以後不要再如此草菅人命。這點,希望妳們向Linda說明、解釋,以免她誤會我太不珍惜自己;也叫她向國際人權機構提出控訴!這是人權工作者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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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要談談「黨外人士」。這次能會晤榮淑姊、素敏姊、尤律師、江律師等人,看到她(他)們的關切之情,我很感謝,由於我已決定不要黨外介入我這次絕食之事,所以這次我完全沒有和她(他)們談應如何做,只說明我絕食的五大主因,我對絕食效果的預估及讓她(他)們了解「聲明」確是我自己真正的心聲與主張。會晤後,相信黨外不會再誤會我是被「授意」寫那些「聲明」、「函件」了。(誰有能力叫我絕食而寫那些文件?)因為會晤時,心情較激動,再加上知道一些事,令我很氣憤,當場言詞難免激烈些。今天,在禁食滿六十天的日子,我想很冷靜請你們轉告黨外友人幾點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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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的基本立場,主張與信仰,已表白在「聲明」及「函件」中了,現在如此,未來也不會改變。

<二> 盼「黨外」深記:「黨內外的關係,是內部矛盾;兩岸的關係,才是敵我矛盾」。

<三> 選票是一時的,只有良心才是永恆的。任何社會工作者凡事都應訴諸良心,絕不可為了選票或私利泯滅了良知。不受良知支配的權宜之計,縱然能得利於一時,終究是會失敗或被淘汰的。

<四> 不管執政黨是否有誠意或反應,「黨外」都應以國家或人民的公益為行為取捨的標準,不要再做報復性的舉動,以免使衝突昇高,使情勢益趨兩極化。最近,像「台北市議會靜坐」、「立委集體退席」、「省議會集體辭職」等事,在全世界各民主國家中是很正常、很平常的行動,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要實行民主政治,便應接受這種事情發生。不過,我倒是希望「黨外」不要只做這種事。「黨外」不妨先採取緩和性的步驟,顯示誠意,使黨內外都能做理性的對話,以建立合理、可行的「政治運作架構」。「黨外」可以先行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希望「對話」的誠意。「黨外」如果是先行忍讓,也許一時會被「黨外激進者」攻擊或指斥為「軟弱」、「懦夫」,但,將來歷史一定會評定這種相忍為國是正確的、明智的,「黨外」如果這樣做,不要認為是向執政黨屈服,而是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公益所做的忍讓。願「黨外」:寧做「失敗的君子」,不做「勝利的小人」!

最後,在這封信裡,我得向國際特赦組織,參議員甘迺迪先生,參議員索拉茲先生及海外全體鄉親深致由衷的謝忱,當然,我了解大家對我的關切,不是只珍惜我的健康與生命而已,主要是對我不惜犧牲生命來反對恐怖政策,要求伸張國家正義,促進台灣的人權、民主與法治的堅定立場表示支持與聲援,這次絕食能獲得此種支持與聲援,我已可死而無憾了。這種感受使我更不在乎執政黨或黨外,在我生命存續時,做何反應了。因為我堅信歷史才是最後的裁判者;不是「執政黨」或「黨外」。

六十天了,我還能如此冷靜、清晰地執筆、思考,我深感自傲。好幾天二十四小時陪伴我身旁的「安全人員」及護士,曾開玩笑地說,我五十幾天了,只飲那麼點東西,精神與體況還那麼好,不僅可以說是真正的「亞洲鐵人」,應該說是「世界鐵人」了。我這種「絕不倒下!」的堅強意志,只有日夜「陪伴」我的「安全人員」才會相信。

「意志就是力量!」

是我絕食滿六十天最想告訴海內外親友及關懷人士的一句話。

謹以這封信,代替我「絕食六十天感言」。

主祐!

四哥於台北三總

5.31.1985

施明德為抗議國民黨政府的恐怖暗殺政策,絕食長達4年七個月,被囚於汀州路三軍總醫院,施以鼻胃管強迫灌食。

施明德為抗議國民黨政府的恐怖暗殺政策,絕食長達4年七個月,被囚於汀州路三軍總醫院,施以鼻胃管強迫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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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21日凌晨,在25年半漫長的囚禁生涯之後,施明德先生重獲自由,他說:「忍耐是不夠的,必須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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