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因美麗島事件坐牢期間,當局非常不人道地遣返他的美籍妻子艾琳達,不准她再入境探監,更禁止他們通信。一直到解嚴後,她才終於獲准直接寫信給施明德,1987年9月26日,艾琳達寫了第一封信給他,回憶了美麗島事件當夜的情形。
我深刻的記得,大約在晚上十點半左右,當我們站在「美麗島高雄服務處」的轉角處,我們的四周有火把的光芒搖曳著,有催淚瓦斯彈藥爆炸聲和濃霧瀰漫著。你對我說了那個夜晚的最後一句話:
『如果我必須因此在獄中了此殘生──而人民能從此堅定地站起來反抗壓迫者,並且,令人癱瘓的恐懼感能從此結束──我甘願!』
──摘自艾琳達致施明德函。
美麗島事件後,蔣經國政權的軍警與情治人員於12月13日展開全島同步大逮補,陸續追捕所有黨外人士,施明德在大逮捕中戲劇性地突圍。隨之而來的是,全台陷入空前的通緝,電視、電線竿、鄰里佈告欄、每一個車站、每一個港口,佈滿了通緝令。獎金從五十萬,一路加碼到五百萬。當時20萬,可已買到台北市的一戶小公寓。
如果你是五年級之前的世代,你不會忘記在你人生的某一段時間,那街布滿大街小巷的通緝令,曾經讓整個社會陷入全面性的恐怖搜索。多少有良知、有歷史感的人希望保護他,又有多少無知的人們渴望著獎金。
獎金隨著掌權者的不耐,一直持續地增加中….
懲治叛亂條例 這個全世界最嚴酷的法律,統治著台灣已經三十年,任何當局的眼中釘,都可能被以二條一起訴,「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著手實施者,處唯一死刑,並沒收財產。」
而四條七是什麼?「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國民黨邪惡的法律的用意非常清楚:人,為了自己,為了家人,都必須出賣同胞、出賣義者,出賣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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