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是一個邪惡的名詞。
在二戰期間,被日本軍隊強迫成為軍人的性奴隸的這些人所遭受的暴力與酷刑,不是人們可以用「慰安婦」這個名詞美化、修飾的。
唯有誠實的正視歷史,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1998年,為了要求日本政府對第二次大戰期間日軍性奴隸制定立法賠償,施明德、高惠宇與王清峰等人前往日本,拜會日本自民黨與新進黨國會議員,遞送158位立委的連署書,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應該:
(一)承認日本皇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強徵殖民地婦女為性奴隸之罪行,並接受法律責任
(二)對受害者提供個人賠償
(三)向受害者寄送正式道歉函
(四)公布所有相關史實及資料
(五)修改教科書中有關其侵略事實的記載
(六)指認並懲處應為慰安婦制度負責者
1999年,時任立法委員的施明德曾說過,除了應追究日本政府對台灣慰安婦的法律、道德、賠償責任外,也涉及國格和人道主義的反戰,所有戰爭都是男性沙文主義,戰爭對男性周邊的人造成久久遠遠的傷害,不只寡婦、孤兒,還有數以萬計的慰安婦,在聲援慰安婦之際,大家也應該想想台灣安全何在?以及支持人道、尊嚴,反對戰爭與捍衛和平。
戰爭總是帶來瘋狂,而瘋狂所帶來的邪惡與恐怖,徹底地展現在二戰日本性奴隸的歷史中。
這樣對女性的暴力,不只是對幾個不幸被以酷刑對待的人,更是一整個時代的墮落,也是全人類的恥辱。
只有面對這段將女人非人化的歷史,我們才能走出把女人當作工具的時代,徹底地反省我們的過去,也徹底地體會到人人平等、人生而為人的道理。
這不只是一個戰爭中的犯罪,放大的來看,這更是一個女性被壓迫、被物化的歷史。 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面對這段歷史,並有所變革。
人權是永不能停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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